建瓯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内设有四个科室:收件抵押管理科、交易登记管理科、档案室、办公室。
收件抵押管理科工作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严格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岗位职责。
3、对照相关业务应提交的要件、材料进行收件。
4、认真核对相关证件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并签署核对意见。
5、认真核对申请表填写内容是否填写正确,并监督申请人签名盖章。
6、按相关业务录入电脑,形成卷宗,出具收件收据、签署初审意见,办理好业务的交接手续。
7、受理过程中,对与原登记不符的按规定查阅原始档案,提出修正意见。
8、提供对外咨询服务,对疑难问题提交业务科室或分管领导研究处理。
9、积极与相关科室配合,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好已审卷件的记录上册工作。
10、负责辖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的缮证工作,及时将档案移送档案室归档。
11、负责房屋权属证书的发放并录入权证印刷编号。
12、负责房屋所有权证换让、遗失补证工作。
13、负责依据《房屋所有权证修正审批表》进行房屋权属证书的错误修正。
14、依法做好各项房地产抵押、租赁登记,发放他项权证、抵押、记载、租赁证。
15、办好抵押注销、他项权注销和租赁变更登记。
16、认真贯彻房地产抵押、租赁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房地产抵押租赁行为。
17、加强同各部门的合作,促进房地产抵押、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18、负责办理司法部门对有证房产的查封工作。
19、严格执行社会承诺,文明、礼貌、工作热情、服务周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2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提供对外咨询服务。
交易登记管理科工作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严格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岗位职责。
3、负责办理辖区内单位、个人自建房初始登记。
4、负责商品房预审,办理商品房初始预总登记。
5、负责办理扩、改建、地名变更、企业更名等权属变更登记。
6、负责办理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划拨、分割权属登记。
7、办理私人之间、单位之间、私人和单位之间的房屋买卖、赠与、继承以及购公房、个人房改集资房、经济适用房权属登记。
8、负责办理房地产作价入股、企业改制、房产抵押产权转移权属登记。
9、负责办理各类房屋置换权属登记。
10、对提交材料进行复审,复核初审意见,提出复审意见,对疑难件现场实勘。
11、负责房屋拆迁后产权证、房屋灭失后产权证的注销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提供对外咨询服务。
档案室工作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保密规定,防止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散失、泄密。
3、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制,严格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岗位职责。
4、对微机房运行进行管理、进行档案录入、调整、更正工作,维护电子档案资料的安全、稳定运行等。
5、搞好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的管理,负责辖区内房屋权属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6、受理差、错、漏所有权证的调档工作。
7、依据规定,充分利用现有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及时为房产权属、土地权属登记、房地产纠纷、物业管理、房屋拆迁、住房制度改革、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等各项工作提供有偿服务。
8、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多收、漏收、少收查档费。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提供对外咨询服务。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党务、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作风建设工作;
2、负责涉及中心的各类诉讼,负责效能、行风建设和监察工作;
3、负责中心机构编制管理、人事调配、劳动工资、职工教育;
4、贯彻执行和监督落实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策文件;
5、负责起草文件、文稿审核,负责文电处理,督办上级和领导的交办件,负责人事档案管理,文书档案归档、立卷;
6、负责工青妇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7、负责信访、安全保卫及后勤工作;
8、负责中心房产的管理及维修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