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商品房退房认购抽签若干办法》的通知
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商品房退房认购行为,严防违法炒房,维护房地产交易交易市场秩序,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根据《关于印发商品房退房认购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瓯房中综(2007)第010号),特制定《商品房退房认购抽签若干办法》,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附件:商品房退房认购抽签若干办法
建瓯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
商品房退房认购抽签若干办法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同意按本办法办理退房再销售的, 可以持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申请商品房再销售。建瓯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于每月1~5号将再销售商品房房源陆续在建瓯房地产信息网(www.jofwdj.com)和建瓯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大厅及房地产经纪公司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房屋坐落、套型、面积、销售价和联系方式等。退房再销售公示的房价:在房地产卖方市场状态时按照原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屋的成交价格出售;在房地产买方市场状态时按市场价出售。开发企业在与他人办理重新认购登记手续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加价,不得指定认购,也不得拒绝他人认购。凡出现上述行为的,建瓯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将对该房源进行限制。
二、客户可按照公示内容与公示指定的单位(公司)、方式进行联系,实地看房并进行洽谈。有购房意向的客户,须于每月2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有关单位(交易登记管理中心、指定经纪公司或原售房企业)办理认购手续,交纳认购保证金,获取认购抽签号码。
三、开发企业须在每月20日17:00点前将排定抽签号码的“参加抽签人员名单”送交建瓯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市场科。
四、退房出售方式由建瓯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与开发企业共同安排,每月21日15:00在建瓯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内举行公开抽签,在“参加抽签人员名单”的认购房人中抽签产生购房者。认购人持认购抽签号码及身份证明准时参加抽签。如果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抽签,须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若该房源在公示20天后仍无认购人,则该套商品房由开发企业进行销售。
五、同一套房源以有效登记的认购人抽签确定认购。购房人必须以本人名义进行认购登记,一人只限购买一套。
六、开发企业在抽签后五日内,与中签的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15日内办理合同备案登记。中签者交纳的认购保证金即刻转为合同定金;未中签者,开发企业应在三日内退还认购保证金。
注:认购登记抽签日若遇法定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此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联系电话:0599-3725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