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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全省房屋登记机构行风作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7/28 11:45:52 浏览次数:10058 来源:


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近年来,我省房屋登记机构加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积极开展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房屋登记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但是,部分地方房屋登记机构仍不同程度存在窗口服务态度不端正、内部管理规章不健全、登记业务不规范等问题,个别工作人员甚至存在违反廉政建设或违法违纪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为规范房屋登记工作,进一步改善工作作风,提高房屋登记服务质量,促进房屋交易,拉动内需,省厅制定了《加强全省房屋登记机构行风作风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要加强领导。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屋登记机构要把行风作风建设作为机构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实施细则,并明确一名领导负责这项工作。各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除了做好布置落实本级房屋登记机构行风作风建设工作外,还要对所辖县、市、区房屋登记机构行风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二、要突出重点。房屋登记机构行风作风建设的重点一是改进窗口服务,二是规范登记业务。要把行风作风建设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与反腐倡廉工作相结合,与贯彻落实《房屋登记办法》、《福建省房屋登记工作规程(暂行)》等相关法规政策相结合,使行风作风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三、要讲求实效。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屋登记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依法予以处理,处理情况要向当事人反馈。同时,要针对存在问题,认真研究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力求从源头上预防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要注重宣传。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屋登记机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报行风作风建设工作情况,宣传行风作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推动工作的开展。同时,也要对违规违纪的问题予以曝光,树立正反两方面的典型。
    
各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行风作风建设工作各阶段进展情况、经验做法等上报省厅房管处,以便交流通报情况,推广总结经验,推动房屋登记机构行风作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福建省建设厅 
                                                
○○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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